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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三大板块、10个部分,并设置了20个专栏,包括“十四五”时期海关发展主要指标专栏和19个具有支撑性、引领性以及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工程项目专栏,是对规划重点工作的细化,也是推进规划落实的重要抓手。
首个专栏聚焦“十四五”海关发展主要指标,其中一项是:到2025年,预期与境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国家(地区)数量达15个。
全文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3789429/index.html
何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这项合作一方面有助提高通关效率,增强贸易数据可信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双方海关在监管执法时,通过数据稽核比对,精准打击低报货值等违规申报行为。
以下整理目前已与我国海关实现数据互换的国家/地区,外贸人出货时,请务必注意不要低报货值!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巴基斯坦
欧亚经济联盟
注意!
目前,在我国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中,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原产地电子联网系统,传输各《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的分别是:
1. 香港澳门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 中国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 中国韩国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 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8. 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9.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0.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1. 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外贸人遇上要求发票做低的客户,请务必看一下是否是上述这些地区的,谨防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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