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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4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 新增或降低铁原料、再生钢铁进口暂定税率 生铁及镜铁(税目72.01)、铬铁(税则号列7202.4900)、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的铁产品(税目72.03)、再生钢铁原料(商品编号72041000.10、72044100.10)的进口关税由1%-2%,下调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1、72.03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鼓励钢铁原料进口。 再生钢铁原料 二 降低钢铁半制成品等进口暂定税率 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半制品的铁及非合金钢、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的进口关税由2%,下降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6、72.07、72.18、72.24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降低钢铁初级形状产品及半制成品的进口成本。 矩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 三 取消或提高部分产品出口暂定税率 取消硅铁(税则号列7202.2100、7202.2900)2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恢复为原出口关税税率25%。高纯生铁和铬铁的出口暂定税率在原来10%和15%的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至15%和20%。
(本文转载于“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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